此案邏輯簡單講就是:你國稅局既然認為這東西是有價值的需要課稅

那麼這有價值的東西自然也可以拿來抵稅

 
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
納稅義務人可否申請以贈與之未上市公司股票抵繳贈與稅?

《賦稅》2007/7/31

(桃園訊)陳先生來電詢問,1年前贈與一批未上市公司股票予其兒子 ,遭國稅局補徵贈與稅後,其是否可申請以贈與予兒子之股票抵繳稅款?

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,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申請以已移轉為受贈人名義之未上市公司股票(贈與標的物)抵繳贈與稅,如經查明該稅額在30萬元以上且贈與人一次繳納現金確有困難者,於取具受贈人同意書後,准按課徵標的物受理抵繳並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46條第1項規定,以該項財產核課贈與稅之價值計算抵繳價值。惟該受贈之股票,於受贈人取得後再轉讓他人,則無前揭規定之適用

準此,本案陳先生贈與兒子之股票,如未再轉讓他人,即可依前揭規定申請抵繳。

****************

申報贈與未上市或未上櫃公司股票應檢附那些文件?

(資料來源:財政部)

1. 填寫贈與稅申報書乙份,申報書應由納稅義務人簽章(委任他人代辦者,應加蓋受任人章)。

2. 贈與人及受贈人贈與時之戶籍資料(如身分證、戶口名簿、戶籍謄本、護照或在臺居留證)影本各乙份。贈與人當年度戶籍有異動時尚須加附異動前之戶籍資料。

3. 贈與、信託或買賣契約書影本乙份。

4. 委任他人代辦時,附委任書乙份。

5. 贈與人僑居國外且贈與人贈與時在我國境外者,應檢附我國駐外單位簽證之授權書影本乙份;若贈與人贈與在我國境內者,應檢附護照影本乙份,以供核對入境紀錄。

6. 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不動產為處分時,請檢附親屬會議允許處分文件。

7. 依通知函申報之案件,請檢附通知函影本。

8. 經核准延期申報者,應檢附核准延期申報文件。

9. 股票贈與契約書。

10. 贈與日或贈與日前1個月內之資產負債表、損益表。

11. 請攜帶贈與人(受任人)私章,以備領取贈與稅繳款書或相關證明書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葩體文創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